Jurgen Habermas(1912),是「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中最具影響力的代表人物。他一方面繼續批判傳統,而另一方面他也力求超越古典的批判理論。Habermas更繼承了啟蒙運動的精神,即在預設人是理性的前提下,他更肯定了人是具有溝通能力的個體。人不只是人,更是具有理性的人,這樣的理性的人,不但要對外在世界進行經驗分析與詮釋理解,更應對外在的世界進行反省;不是隨波逐流,而是能夠堅定住主體的自我反省能力的人 (李英明,民 75;Habermas,1992)。
Habermas的溝通行動理論以「溝通理性」為發展基礎;以「重建人類的溝通能力」為基本原則;以「啟蒙、反省、批判」為方法;以達到「成熟、自主、解放」為目的;而以「邁向理性的社會」為最終理想。

Habermas的「溝通行動」論辯主要論述是:



(三) 溝通的能力的意涵
Habermas認為人類在進行溝通時,不僅要具備語言能力,更應該具有建立互為主體性溝通關係的能力;亦即說話者不僅要說出合乎語言規則的句子,並能使其發言的內容符合事實,而也能使聽者相信說話者的誠意,才是一個成功的說話者。而真正的溝通能力具體而言,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 文法語言(language)的溝通能力:

即要能正確的使用文法與文字的規則,這也是最基本的溝通能力。

2. 語用(speech)的溝通能力:

即說出的句子不僅要能合乎語法的規則,更要能使用的恰當,亦即

在說話時能說出符合當時的情境的語句。不符合情境的言談,則即

不具備語用的溝通能力。

3. 有效的聲稱(validityclalms):

Habermas認為,一個成功的言辭行動,不僅是能說出合乎文法及語用的句子,更重要的是當事者雙方都能進入彼此認同的人際關係中。而這種被認同的人際關係之所以可能,乃在於建立說話者的言辭行動是否符合以下幾種假設:


(1)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即要能以對方所能理解的溝通方式來溝通。

(2)真實性(truth):即所要發言的命題中所涉及的對象確實存在,或其所陳述的事實狀態確實為真。

(3)真誠性(truthfulness):說話者能真誠地表露意向,毫不虛偽,以博得聽者的信任。

(4)適切性(rightness):即說話者的發言能夠符合彼此雙方所遵守的法律及規範系統;亦即必須有共識,才能使聽者很容易地接納他的發言

4. 理想的溝通情境:

Habermas認為在進行溝通的行動時,常常會因為雙方的不同背 景,而有不同的共識,當不同的共識形成衝突時,往往會導致溝通行動的中斷;因此,若想使溝通行動繼續,必須在預設理性共識是可以達到的前提下,溝通雙方進行 「反覆性辯論」,使其在互相攻錯中消除歧見,重新達成一致性的意見和共識。

所謂的理想情境是指:

(1) 雙方要有均等和相同的發言機會。

(2) 雙方都能在免除內外在限制的情形下,針對辯論的議題,充份而理性的發表自己的言論。

(3) 雙方在辯論時要有真誠性。

(4) 特權與片面的規範都要能去除。

Habermas認為要使得人們能從被扭曲的意識型態的籠罩下跳脫出來,就必須以理想的溝通情境作為標準,對現實的社會進行批判,激起人們的自我反省與理性的判斷,從而訴諸具體的實踐行動。基本上,Habermas的哲學論辯並不是另一套的意識型態,因為他強調的是人們能夠自主、負責而理性的進行思想行為以及溝通行動,是人們理性的溝通能力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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