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沒有任何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教育政策



美國的教育發展與教育的相關法律、判例及教育報告書息息相關(張鈿富,葉兆祺,林友文,2007:7)。以下從一些重要的法案與報告書中呈現的改革重點,來看NCLB教育法案的來龍去脈。接著對NCLB法案的核心原則作簡要的概述,再從一些報告、研究中綜合整理NCLB法案的爭議之處,以及NCLB教育法案的特色對我國教育產生的影響與啟示。最後簡短的敘述我對美國教育改革的一些肯定與疑惑之處。

壹、NCLB的來龍去脈

一、1965年《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ESEA教育法案是詹森總統對抗貧窮的策略之一。ESEA最重要的就是標題1補助款。提供76%法案經費協助給轄區內集中有大量低收入戶家庭的地方教育當局,透過各種立法去擴張並改善其教育方案,因此對於促進美國教育機會均等,ESEA確實有其中意的貢獻。然而,在這階段,地方分權的現象仍是相當清楚,聯邦政府提供專款補助,州與地方做實際的執行、決策權。

二、1983年雷根總統公佈的《國家在危機中》報告書中,指出美國中小學教育的素質不理想,對於未來美國在國際間的經濟競爭力會造成很大的危機。於是提出建議呼籲洲與地方進行改革,把教育政策核心價值從前一階段的「公平」扭轉為「卓越」。到了1980年代後期,在面臨全球經濟競爭的需求下,聯邦政府與教育改革連結,主張改善教育品質與提高學生學習成就,聯邦政府在教育的立場較之前已有所增長。

三、1994年《目標2000:美國教育法案》,柯林頓總統(William Jsfferson Bill Clinton)依據老布希總統(Georage H.W.Bush)提出的America 2000教育改革藍圖,經國會通過「目標2000:教育美國法案」,Goals 2000是「標準本位」教育改革的延續。根據這項法案,聯邦教育部得以制定國家教育目標、建立主要學科的通過標準,透過補助的方式鼓勵各州參與教育改革。

綜上所述,「沒有任何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 NCLB教育法案的制定、通

過立法,是經過十幾年的教育政策演化而來。雖然美國教育採行地方分權,決策的權利在於各州政府。但是從以上的報告書、政策中對於聯邦政府角色的定位,漸漸的產生新的角色位置,聯邦政府已逐漸著力於教育事務上。到到NCLB教育法案中對聯邦政府在中小學教育的定位更是明確、清楚。

貳、 NCLB 法案

一、NCLB法案概述

布希總統在2001年上任後通過「沒有任何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教育法案。如同IASA一樣,NCLB立基於「標準本位」教育改革。《NCLB法案》的三項主要訴求為提升標準、強化績效、弭平教育弱勢學生的教育不利處境。其基本原則有四:

(一)加強對教育結果的績效責任。

(二)賦予地方更大的彈性和控制權力。

(三)鼓勵經研究證實有效的教學方法。

(四)擴充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除此之外,也採用「年度閱讀」及「數學評量」的評鑑方式要求州政府、學區和學校的績效責任。並且落實獎懲制度,獎勵補助成績優秀學校,懲罰績效太低又改善不利的學校。其中「補充性教育服務」(SES),透過額外的支援,協住學生達到或是超越就讀年級的標準。對於住在鄉村地區、身心障礙或英語能力有限的學生,容許較多的補充性教育服務數量。《NCLB法案》賦予家庭新的選擇,家長可送孩子就讀醫所表現較佳的公立學校或公立的委辦學校,也提供免費的家教與課後的協助給合格的低收入戶學生。除此之外,也致力於重整長期表現不佳的學校。

二、NCLB法案的影響與爭議

根據教育政策中心(CEP)的調查,發現NCLB對公立學校帶來十大影響:

1.由於各州所採的測驗方案不同,因此學生提升的測驗成績是否真的代表學

生真正的學習成效,尚有疑慮。

2.學校會犧牲不施測的學科時間,進行閱讀與教學課程。

3.學校會比較注意課程和教學與標準和評估一致,而且更仔細分析測驗成

績。

4.低度表現的學校正在從事補救而非根本性的重建。

5.多數教育工作者懷疑學校與教師資格符合法令規定這件事,是否真能改善

教學品質。

6.學生接受的測驗越來越多。

7.學校變得比較注意成就落差以及特定族群學生的學習需求。

8.被列為需要改善的學校比例呈現穩定狀態。

9.聯邦政府的在教育裡扮演的角色愈顯吃重。

10.州政府與學區在學校運作的角色擴張,但常缺乏充足的聯邦經費執行其

職責。

三、NCLB法案對我國教育政策的影響

不論從NCLB法案的內容與形式兩方面來看(楊巧玲,2007),或是從NCLB法案的特色探討(饒榮和,無日期),對我國教育政策的影響大致整理如下:

(一)致力消弭族群鴻溝,扶助教育弱勢,達成教育機會均等。

(二)提昇教師素質,改善教學,縮減學生成就落差。

(三)「教育鬆綁」,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協助地方更加自主。

(四)教育資源分配與經費使用的績效。

(五)教育政策應針對特定的革新方案推動立法工作,以確保所需的教育經費

充足且持續。

(六)教育部設置自我監督機制,監控與精進教育法案執行成果。要求行政部

門負起績效責任,也回饋立法部門作為修法的依據。

(七)鼓勵、支持民間教育專業團體針對特定教育政策進行評鑑與研究,將教

育改革成為全民運動。

(八)九年一貫課程,以生活為核心、全人為目標,但是也應同時關注學生能

力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叁、NCLB教育法案對我國教育啟示的個人省思

看到美國教育改革的進程,對照我國在教育改革上所做的努力。其實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以學生為中心」,不論是美國的「補充性教育服務」,或是我國的「教育優先區」、「攜手計畫」,其服務的對象都是孩子,尤其是弱勢族群學生。只是,在政策面上來看,我國的教育地位似乎仍舊比不上國防、經濟的重要性。因為,從我國的教育改革歷史來看,我們看到的資料似乎都只是「○○○計畫」、「○○○會議紀錄」等。畢竟「從上而下」的改革是比較有說服性,而且有強制性,如同NCLB教育法案要求的績效責任一樣。如果一項教育改革能立法有據,在經費的補助比例上也就會有相當的提升。如此,是否「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就不會只是一句口號、一場空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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