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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論的意義
建構論是發展起來的,不是一個人制定或創造出來的,因此,它有許多的版本、許多的派別。根據Ernest(1995)的分析,建構論的版本就至少有五種,要在這五種版本之中抽出其共同性,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但若不抽取一些較重要的核心觀點,「建構論」一詞將變得空洞而無意義,故本文首先接受此一挑戰,嚐試提出建構論的三大基本原則,以界定建構論的主要內涵。當然,在如此做的同時,本文並非對各種建構論的版本採取「中立而等距」的態度,而是採取「批判性選擇統整」的態度,因此,有必要在適當的時機交待選擇的根據以及統整的理論基礎,但此處僅先簡要呈現建構論三大原則,以便對建構論的內涵做一個初步的界定。

第一原則:主動原則

「知識並非由認知主體被動地接受而來,而是由認知主體主動建造而成。」(von Glasersfeld, 1989, p.182)

第二原則:適應原則

「認知的功能是適應性的,是用來組織經驗世界,不是用來發現本體性的真實。」(von Glasersfeld, 1989, p.182)

第三原則:發展原則

知識的成長是透過同化、調適及反思性抽取等歷程逐漸發展而成,後續知識必須植基於先備知識且受限於先備知識。

以上三大原則,必須同時並存,因為,單純強調「主動原則」,雖然可以跳脫傳統知識論中的「接受觀」(received view),卻容易墮入理性主義(rationalism)、天生論(innatism)以及觀念論(idealism)等另一端的陷阱,必須輔以「適應原則」,才能使建構論另闢蹊徑,在先天與後天之間尋找互動的可能;但是,若忽略了「發展原則」,那麼,建構論將仍然不夠彰顯知識的動態性,而且不足以說明知識成長與重建的歷程。總之,必須聯合三大原則的內涵,才能使建構論的意義較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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