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代評鑑(1910-1930):教師使用測驗測量學生的能力,並依據學生的表現,編製他們的相關位置表。2.第二代評鑑(1930-1967):認為測量僅是評鑑的手段,為實際瞭解學生的表現,允許教師描述學生間的差異,並為釐清學生表現與目標間的差距,教師開始涉入許多的方案評鑑。3.第三代評鑑(1967-1987):此一發展自社會公平的課題出發,認為評鑑者即是判斷者;教師亦在學校方案評鑑中產生價值判斷的需求,而基於既定的規準,評斷方案或學生的表現。4.第四代評鑑(1987-):強調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涉入,在一個易感應的建構主義觀點下運作,利害關係人在各自的方案利益中相互對待,在資訊的交流中達成共識。第一代視評鑑為測量第二代視評鑑為描述第三代視評鑑為判斷第四代評鑑則視評鑑為與相關政策利害關係人協商的方式進行;換言之,評鑑乃透過與評鑑者、被評鑑者及有關人員,彼此間的交互作用過程而建構成的意義(吳政達、郭昭佑,民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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