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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
臺中縣之人文、地理、景觀、 自然生態、建築物及各項縣政建設等,在臺中
縣境內拍攝並能表現臺中縣之美的照片均可參加,舊照片及未完成之建設及
景觀已不復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
1.底片與數位檔兩種皆可,不得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
格放、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6X8吋之彩色或黑
白照片。
2.數位檔案參賽者須在畫素品質在600萬畫素以上,檔案至少1.5MB以上之
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獲獎者須提供底片或原始 數位檔供確
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獎項由他人遞補。
3.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4.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
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
得追回原獎項。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寄至20144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信封上請註明『中縣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基隆市義九路三號 電話:(02)2422-2076
參加者視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
正。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臺中縣之人文、地理、景觀、 自然生態、建築物及各項縣政建設等,在臺中
縣境內拍攝並能表現臺中縣之美的照片均可參加,舊照片及未完成之建設及
景觀已不復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
1.底片與數位檔兩種皆可,不得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
格放、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6X8吋之彩色或黑
白照片。
2.數位檔案參賽者須在畫素品質在600萬畫素以上,檔案至少1.5MB以上之
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獲獎者須提供底片或原始 數位檔供確
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獎項由他人遞補。
3.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4.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
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
得追回原獎項。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寄至20144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信封上請註明『中縣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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